基金简称 |
鑫元鑫选安悦3个月持有期债券(FOF)A |
基金代码 |
019725 |
基金经理 |
徐欢 |
设立日期 |
2024-04-24 |
管理人 |
鑫元基金 |
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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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指数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