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实现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均衡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逆向投资”的投资策略,重点关注企业的发展前景和长期竞争力,优选成长空间广阔、竞争优势突出、业绩持续兑现的股票,同时结合行业分析和风格配置,构建行业适度集中、风格适度均衡的投资组合,在此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判断个股的投资价值,构建投资组合。
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行业周期性及景气度、行业进入壁垒、行业长期发展空间、行业相对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均衡配置长期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行业,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行业景气度等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在风格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均衡风格配置,根据对市场风格和估值水平的判断和评估,持续挖掘具有长期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较好的中长期投资回报。
1)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成长空间、发展战略、竞争优势、管理层理念、业绩兑现的维度进行分析,判断企业的长期投资潜力。
①商业模式
商业模式是研究的起点。商业模式是公司经营的本质,决定公司长期成长潜力和市值天花板,同时也是进一步研究公司成长空间、发展战略、竞争优势、管理层理念的基础。
②成长空间
成长空间决定长期成长的边界。需求快速增长/景气度提升,或者竞争格局优化/集中度提升的行业是比较好的选择。在一个好行业里面,公司的成长空间与商业模式和竞争优势息息相关。
③发展战略
发展战略决定公司的成长路径,正确的发展战略是公司能够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通过分析战略,有助于理解公司在每一个阶段的成长情况,判断当前和未来的投资价值。
④竞争优势
竞争优势的核心是低成本或客户粘性,决定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成长可持续性。优秀的公司具备无法模仿或者复制的优势(如研发、品牌、垄断、网络、低成本等),在此优势基础上,可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超额利润。
⑤管理层理念
管理层理念是贯穿投资历程的底层信仰,也是逆向投资关键所在。伟大的公司离不开时代的贝塔,也离不开优秀的管理层。管理层理念体现在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长期愿景等。
⑥业绩兑现
成长空间和竞争优势仅是判断或者预期,最终要落实到上市公司业绩层面,业绩是验证预期的关键。只有持续兑现的业绩,才能支撑标的公司市值不断增长。
2)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2)均衡构建股票组合
本基金构建组合时,构建考虑行业适度分散,通过个股分散,持续挖掘具有长期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股票组合的构建。注重组合的业绩表现回撤小,收益率稳定,长期下来跑赢业绩基准指数,给投资者带来回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的投资机会:
1)行业研究员重点覆盖的行业中,精选港股通中有代表性的成长型公司;
2)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的公司;
3)港股通综合指数成分股中,筛选市值权重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进行配置。
(4)存托凭证投资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