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以“深入研究、自下而上、尊重个性、长期回报”为投资理念,结合定性与定量的分析方法,并将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个股选择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将作为“自下而上”选股的补充,目的是帮助基金把握市场整体的系统性机会或规避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其基本原理为比较和分析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包括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以确定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大类资产配置决策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但不限于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利润增速、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数据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综合分析以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2、市场特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各类市场交易指标、股权风险溢价、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3、宏观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将作为连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选择策略的纽带,目的是聚焦于优质“赛道”、精选个股。其基本原理为比较和分析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以确定投资组合中各行业的配置比例。
在行业配置决策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行业空间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的长期市场空间、成长路径、竞争格局等;
2、行业景气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所处的周期阶段、行业整体盈利增速、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行业整体资产质量和现金流等;
3、行业政策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扶持政策、行业监管政策等;
4、行业市场特征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的绝对估值水平、行业之间的相对估值比较、行业的机构持仓水平等。
个股选择策略
1、个股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风格均衡配置,兼顾价值和成长风格,关注上市公司的商业模式价值,寻找具备价值创造潜力的商业模式。同时,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业渗透率和行业成长性的因素,优选具备较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进行个股筛选时,主要通过定量与定性结合的角度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选取具备成长潜力和估值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寻找持续创造价值的商业模式。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
②资源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物资或非物质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
③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等;
④管理优势,是否有较好的管理层评价,是否有清晰的战略定位、管理制度等。
(2)定量分析
财务指标:通过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资本回报率(ROIC)、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盈利现金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等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估值指标: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基于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具体估值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等,衡量该公司的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自下而上精选基本面健康、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