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A股、港股、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比例,以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先进制造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先进制造主题相关产业主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为代表,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处于制造业价值链高端和产业链核心环节,具有技术先进、知识密集、附加值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等特征。
本基金所聚焦的先进制造主题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如下类型:
1)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符合国家高端装备制造战略重点方向的领域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主要包括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高端医疗设备、能源装备、通讯设备、计算机;
2)以高新技术引领具有高技术附加值、代表新经济发展趋势的制造业领域,主要包括电池和半导体材料与元器件、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汽车、医药制造;
3)以技术提升、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为目标,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和绿色低碳发展的传统制造业,主要包括通用机械设备、家电、轻工制造、有色金属、化工原材料。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和筛选各行业中基本面良好的优质龙头上市公司:
1)定量筛选:定量筛选主要通过对公司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选择财务健康、成长性好的公司。
财务状况:评估公司在应对不同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阶段的财务能力,包含偿债能力、运营能力等。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盈利能力: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
成长能力: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针对具备周期属性的传统产业,本基金主要根据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主要关注借助了先进的生产技术、降低了成本或提升了产品品质的上市公司;针对具备技术成长属性的高新技术产业,本基金重点关注产品品类扩充情况,同时考察上市企业是否结合自身产业优势,进军具有先进制造的周边产品领域。
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以及未来预期估值较低、性价比较高的上市公司,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P/E)、市净率(P/B)、PEG、EV/EBITDA等。
2)定性筛选:与定量筛选相互补充,本基金还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以及实地调研,筛选出具备基本面健康、行业增长空间、发展布局合理、具备投资潜力的个股进行重点投资。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行业地位、市场定价能力。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针对已发展较为成熟的产业,本基金将更加关注行业内部的公司在发展趋势分化中的机会。
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资本运作能力。企业重视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经营活动,公司与资产市场的利益是否一致。
政策保障。公司的发展是否得到政策的鼓励。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港股的筛选及投资也将遵循A股市场的逻辑体系。在景气度高且性价比突出的细分行业中,重点筛选港股市场中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同时,对于A+H股的上市公司,本基金还将重点关注A股和H股之间的折溢价水平,选择折价较高的标的股票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