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深度基本面研究策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度研究从而精选个股:
1)公司主营业务:精选主营业务鲜明,具备行业竞争优势的公司,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等方面具备比较优势;
2)公司商业模式:精选具有清晰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公司,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3)公司财务状况:精选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利用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估值水平等;
4)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精选建立了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包括管理团队稳定、高效,股东结构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5)公司所处行业:精选符合盈利趋势向好、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主要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①定性分析: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特征、经济景气周期以及行业周期轮动特征,从经济周期因素、行业发展政策因素、产业结构变化趋势因素以及行业自身景气周期因素等多个维度把握不同行业的景气度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
②定量分析:利用行业的估值、业绩等多个方面指标进行分析,如行业相对估值水平(行业估值/市场估值)、行业相对利润增长率(行业利润增长率/市场利润增长率)、行业PEG(行业估值/行业利润增长率)等。
6)公司估值:精选股价尚未反映内在价值或具有估值提升空间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模式以及公司发展中所处的不同阶段等特征,运用相对估值指标和绝对估值模型相结合,并通过估值水平的历史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全市场横向比较,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
(2)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股票,并且重点投资于主营业务具备高成长性以及行业竞争优势、核心商业模式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的上市公司。本基金也可以根据基金经理判断选择不投资香港股票。
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日后本基金根据调整后的收益分配原则进行收益分配的,应当根据本部分相关约定进行,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