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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颐年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017409)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长信颐年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Y 基金代码 017409
基金经理 李宇 潘媛 设立日期 2022-11-21
管理人 长信基金 托管人 民生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主动的资产配置、基金优选,力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股票资产的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但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5%的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中枢为50%,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4个季度中任一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配置比例中枢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40%-55%之间。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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