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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匠心领航18个月持有期混合A(017157)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华富匠心领航18个月持有期混合A 基金代码 017157
基金经理 陈启明 设立日期 2023-04-18
管理人 华富基金 托管人 建设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各类资产配置范围内,综合考量经济长期发展趋势、宏观经济周期变动、相关政策导向、利率水平等并结合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当前估值水平等因素,决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挖掘具备核心竞争力、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的优质企业投资机会,通过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和判断,结合定量、定性分析,寻找具备竞争优势、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企业个股进行重点投资。 (1)定量分析 本基金综合评估公司成长能力和估值水平两个维度,考察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和估值指标(PE、PEG、PS等)。 公司成长能力评估主要是评估公司相对全市场和行业的发展潜力与发展速度,反映了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本基金选择净利润增长率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或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或净资产收益率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的公司。 估值水平评估主要是评估公司相对全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本基金结合公司的成长潜力,选择目前估值水平较低或估值合理、PEG行业排名前二分之一的公司。 (2)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从商业模式、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及公司治理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选出成长空间较大、成长性较为确定的上市公司。 ①商业模式分析。公司的商业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潜力。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及赢利性这些角度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可以维持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的持续性增长。 ②资源优势分析。垄断资源可以为公司在较长时期内的发展提供较好的利润来源。对于具有特许权、专有技术、品牌独特资源或者矿产、旅游相关自然资源的公司,本基金将主要通过对公司的行业垄断性、进入壁垒、政策扶持力度分析,判断公司的资源优势是否支持其持续成长。 ③技术优势分析。较强的技术优势和可持续的研发能力及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进行技术突破或进行重大产品创新,从而为公司成长提供核心动力。本基金通过分析公司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数量、新产品的数量及推出的速度、核心技术是否具有较高的竞争壁垒、产品和研发上的经费投入情况,来判断公司的技术优势及其可持续性。 ④公司治理。本基金所选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对公司治理的考察,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公司高管诚信记录是否良好、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透明、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事项这些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因多笔认购、申购导致原持有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不一致的,分别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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