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通过综合考虑相关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及市场走势,结合经济、金融的政策调整、环境改变及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精选策略
首先,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从技术能力、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在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公司财务指标和运营数据分析公司基本面价值,主要从行业景气度、财务和资产状况、盈利能力、成立能力以及估值水平等方面考量。主要考察指标具体包括:
1)成长性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增长率、现金流;
2)盈利指标: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投资回报率、企业净利润率等指标。结合相关财务模型的分析,形成对标的股票的初步判断;
3)估值指标: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DCF);
4)财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
5)研究投入规模指标: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率、科研人员及高学历人员数量及占比、人力投入占比。
在定性研究方面,公司将深入考察相关企业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市场格局、技术优势、销售渠道、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选择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优质个股。
(2)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通过对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选择有估值优势与投资价值的标的股票。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科技主题的定义
本基金所指科技主题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包括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企业,根据股票所属证监会等公开行业分类标准及所属市场板块进行界定。进一步细分为六大重点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科技主题相关行业的范畴会随着相关产业政策的更迭完善、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变化,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相关行业及技术的发展,对科技主题相关行业的定义进行动态更新,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并公告。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限,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各自减去对应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