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债券发起式A |
基金代码 |
016993 |
基金经理 |
柳祚勇 杨坤 |
设立日期 |
2022-12-14 |
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管 |
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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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经济形势(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大类资产配置价值等的研判,分析研究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在此基础上严控风险,制定不同资产的配置比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通过翔实的案头研究和细致的实地调研,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方法,精选治理结构良好、管理团队优秀、具有清晰商业模式、核心竞争优势的优质上市公司,在估值有吸引力的时候进行投资布局,同时紧密跟踪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并动态调整。
(1)定性分析
本基金主要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
公司的治理结构: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成长背景、资信状况以及企业的持股结构、关联交易等方面考量公司的治理结构,重点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经营管理的自主性,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等。
公司的管理团队: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管理团队是否团结有效,经验丰富,具有进取精神是决定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本基金将从管理层持股、激励机制、员工与股东利益一致性等层面判断管理团队是否稳定积极,公司是否具备快速发展的动力。
公司的商业模式:本基金管理人从价值主张、目标客户、营销方式、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等方面研判备选公司的增长持续性、利润弹性以及扩张潜力,从中寻找商业模式独特、能够改变传统格局从而带来爆发增长、或者通过规模效应可以形成强大壁垒的公司。
公司的竞争优势:本基金管理人主要运用波特五力模型,着重从五个方面挖掘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对购买者的议价能力、潜在竞争者进入的能力、替代品的替代能力、行业内竞争者现在的竞争能力。基于上述五因素,本基金从技术、资源、市场以及产品角度出发,对公司深层次的内在驱动因素进行研判,挖掘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2)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
成长性指标:长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长期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收入增长率等;
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营运能力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3)估值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结果,采用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相结合的估值评估方法,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有: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按原对应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