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综合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力求控制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对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的分析,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根据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的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上将以价值投资理念为核心,通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和注重安全边际的方式,重点挖掘股票价格低于其内在价值的优质个股进行投资,并结合风险管理手段来实现投资目标。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甄选具备较高价值创造能力、较好安全边际和良好治理结构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行业结构、商业模式、增长前景、政策预期等因素,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市场地位、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经营管理能力、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精选商业模式优秀、成长空间充足、公司治理优异的个股进行投资。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等相关财务指标和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资本回报率(ROIC)等估值指标进行评估,筛选出财务稳定和估值合理的优质公司进行投资,重点将关注成长性较高行业下被低估的公司。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①相对A股有稀缺性行业与个股,对资本有显著的吸引力,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
②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良好成长性或高额股东回报率;
③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
④相对A股同类公司具有显著的估值优势的公司。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环境,结合对未来市场利率预期,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发现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