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华安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
基金代码 |
016271 |
基金经理 |
何移直 |
设立日期 |
2023-01-11 |
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汇率估值折算)*10%]*X+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X)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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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视同收益分配前原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即在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