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宏观经济分析基础上,结合政策面、市场资金面,积极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各类资产市场表现的变化情况,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投资比例进行战略配置和调整。在境内股票和香港股票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两地股票的配置:
1、宏观经济因素(如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2、估值因素(如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
3、政策因素(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
4、流动性因素(如货币政策的宽松情况、证券市场的资金面状况等)。
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主题,参照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对能源领域战略新兴产业的界定,覆盖能源的边界拓展、开采、储存、传输、分布、转化和应用及相关新技术、新应用发展带来的投资机会。具体而言,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分布在以下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界定的新能源产业:包括核电产业、风能产业、太阳能产业、生物质能及其他新能源产业(包括生物质能、潮汐能、原子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海流能、温差能)、智能电网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界定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装置和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设施制造、新能源汽车相关服务。
若国务院对上述产业分类进行调整,或出台新的标准,以届时有效的分类方法为准。
2、股票配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领域的上市公司股票,通过“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精选成长性相对确定并匹配合理估值的个股,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首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定性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公司治理进行分析,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定量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在估值分析方法上,则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相对估值方法则综合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指标横向对比同行业估值水平、纵向对比历史估值水平,衡量个股估值的相对高低。绝对估值方法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估值指标。
其次,比较投资标的的市场价格与内在投资价值,选取市场价格对于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标的。重点关注存在业绩改善潜力但未被市场发掘的股票,以及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市场过度反应的股票等。
最后,进一步精选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发展阶段、公司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调整投资组合。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及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选择合适的期货合约构建相应的头寸,以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有效管理现金流量。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国债期货相关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