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浙商汇金金算盘货币 |
基金代码 |
015778 |
基金经理 |
白严 |
设立日期 |
2022-08-26 |
管理人 |
浙商证券资管 |
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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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信用评级,按主体信用评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具体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利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市场结构变化和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研判,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当预期市场短期利率下降时,则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的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回购策略
根据回购市场利率走势变化情况,在回购利率较低时,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正回购操作循环融入资金进行债券投资,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另一方面,本基金将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机会。如新股发行期间、年末资金回笼时期的季节效应等短期资金供求失衡,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此时,本基金可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拆借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如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跨市场套利,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限品种的互换操作(跨期限套利)。
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的分配支付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且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当分红日实际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有差异时,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
(4)本基金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收益月度支付时,如当月累计实际未付收益为正,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如当月累计实际未付收益等于零时,不支付现金收益;若当月累计实际未付收益为负,为投资者缩减其相应份额。遇投资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启动内部应急机制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6)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其累计实际未付收益,将在月度分红日以现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结清;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8)投资者解约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收益分配;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一般市场情况下,长期风险收益特征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