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科学、规范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采用“自上而下”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策略,同时辅以“自下而上”股票精选策略,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市场风险特征变化的判断,动态优化资产配置,以研究驱动个股精选,重点投资于可持续创造超额收益的上市公司及行业,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从国家政策、产业周期、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估值水平等维度对新能源相关子行业进行评估判断,初步确定相关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配置建议。然后根据公司投研团队的分析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判断进一步确定各子行业的配置比例,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
(1)新能源的界定
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常规天然气等已广泛使用的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如太阳能、风能、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水能、海洋能等。本基金所定义的新能源相关领域既包括对新能源的开发,也包括对新能源的应用、运营及技术服务提供等。
本基金所指的新能源主题投资机会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能、核能、氢能、水能、海洋能、垃圾发电、绿色照明、锂电池、储能、智能电网、智慧能源系统、新能源电站工程服务、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行业。
未来随着科技进步、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视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上述界定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新能源主题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能源主题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并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及筛选股票样本,同时基于基本面分析研究,在考虑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重点关注自身景气度较好,具有内生或者外部因素驱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行业或公司。本基金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精选出竞争格局良好,基本面优异的公司。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个股的投资研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
A、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从成长能力、盈利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对备选股票池中标的公司进行综合评价。
①成长能力:通过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选择高成长收益的上市公司,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②盈利能力:通过评估公司,选择盈利质量高的上市公司。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总资产收益率(ROA)等。
③估值水平:通过评估当前市场估值水平的合理性,选择目前估值水平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考察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PEG、EV/EBITDA、自由现金流折现(DCF)等。
B、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重点考察标的公司产品竞争力、行业发展空间、行业竞争格局、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能力。
①产品具备竞争优势。公司能够在技术、资源、品牌、创新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份额,提高收益率。
②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空间广阔,公司自身行业地位显著,市场竞争力较强。
③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治理机构、完善的经营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措施,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方向。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不定期对选股的具体策略进行调整改进,以求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标的股票:
①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②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
③具备优质成长属性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