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五个方面。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国家经济政策、证券市场流动性和大类资产相对收益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遵守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对基金组合中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和优化,最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本基金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将重点考察宏观经济状况、资金流动性、资产估值水平和市场因素四个方面。
(1)宏观经济状况
重点关注反映国家经济增长情况及通胀水平的宏观经济指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工业企业经营情况等;
(2)资金流动性
主要考察货币环境变化对利率、汇率等关键金融变量的影响,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产市场间的流动,包括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动情况等。
(3)资产估值水平
通过对各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指标的对比分析,寻找相对的估值洼地。
(4)市场因素
主要分析反映投资者情绪和市场动量特征等方面的指标来判断未来市场的变化趋势。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旨在依托本公司的研究平台,综合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出具备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杰出的成长潜质、出色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有合理估值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在股票选择方面,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分析、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精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具体而言,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核心竞争力
本基金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考察主要分析公司的品牌优势、销售和其他网络的可复制性、资源优势、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环境等因素。
1)品牌优势
分析公司是否在所属的行业已经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是否有良好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好的品牌效应,是否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2)销售和营销网络的可复制性
分析公司在销售渠道及营销网络等方面是否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
3)资源优势
分析公司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是否在某些领域拥有独占性的优势。4)技术创新能力分析公司的产品自主创新情况、主要产品更新周期、专有技术和专利、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改进能力。
5)竞争环境
分析公司所在行业的内部竞争格局、公司议价能力、公司规模经济、替代品的威胁和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行业的壁垒等因素。
(2)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1)盈利能力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司背景,从财务结构、资产质量、业务增长、利润水平、现金流特征等方面考察公司的盈利能力,专注于具有行业领先优势、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2)盈利质量
本基金不仅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关注公司盈利的质量,包括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盈利的可持续性和可预测性、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扩张方式等方面。
(3)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分析
1)公司治理水平分析
清晰、合理的公司治理是公司不断良性发展的基础。本基金主要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控股股东的背景和利益、董事会构成、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2)公司管理层分析
公司管理层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公司能否良性发展、不断创造领先优势的关键因素。对公司管理团队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其过往业绩、诚信记录、经营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执行能力等。
(4)估值分析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及业务模式,运用相对估值指标和绝对估值模型相结合,并通过估值水平的历史纵向比较和与同行业、全市场横向比较,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安全边际,选择股价尚未反映内在价值或具有估值提升空间的上市公司。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