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内容。其中,资产配置策略即根据经济周期决定权益类证券和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其次,股票投资策略包括专精特新主题的界定、个股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等。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专精特新主题的界定
专精特新主题相关上市公司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等范畴的相关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主题相关上市公司为工信部公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中的上市企业及其更新。
若未来由于技术进步或政策变化导致本基金专精特新主题相关领域和公司相关业务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挖掘专精特新主题股票的投资价值,甄选流动性良好的优质个股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深入考察相关企业的产业环境、政策环境、市场格局、技术优势、销售渠道、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等方面,选择基本面良好且具有持续发展潜力的优质个股。
2)定量分析
具体考量以下三类指标,以识别具备潜在盈利弹性或持续成长能力、估值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
成长性指标:行业增速和潜在市场空间,产业潜在空间/公司市值比,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增长率,自由现金流增长率;
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自由现金流净额、研发费用/收入比,息税折旧前利润/收入比,
估值指标:市销率(P/S),市净率(P/B)、市现率(P/CF)和总市值;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金资产通过港股通投资,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标的股票:1)在港股市场上市,属于专精特新产业,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的代表性企业;2)港股市场在行业竞争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依托于基金管理人整体的信用研究团队,当预期某只债券有较高的违约风险时,可以购买对应债券的信用衍生品来控制标的债券的信用风险冲击。本基金按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保持信用衍生品的名义本金与对应标的债券的面值相一致。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净资本规模,以及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