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目标 |
本基金聚焦行业景气度,结合自下而上的研究方式,注重价值成长的匹配,精选具有长期成长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分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带来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基于严格的风险控制,通过主动组合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研判证券市场的演化趋势,评估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在投资比例限制范围内,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等;政策面因素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等;市场因素包括市场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等。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捕捉投资机会。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程度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的分析,结合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深入研判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和未来的发展潜力。在此基础上,精选处于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和预期快速进入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的行业,以及得益于科技发展及技术进步而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行业作为重点关注行业,并充分关注行业配置的分散度和高流动性,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手段,分析企业的增长潜力、竞争优势、公司治理和估值,严选成长可持续性强、估值合理且盈利质量良好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核心持有,以获取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有效控制组合的下行风险。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对公司基本面做进一步的定性分析,选择具备相对竞争力的个股,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业地位突出、有市场定价能力。属于行业龙头,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对产品定价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②具有核心竞争力。在管理、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中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从而能够获得超越行业平均的盈利水平和增长速度。
③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能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
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2)定量分析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当前价格表现以及基本面数据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质量、成长能力、估值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筛选估值合理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①财务状况:评估公司的财务穿越宏观经济和行业的萧条和衰退期的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②盈利质量:评估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主要考察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③成长能力: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成长能力是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反映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④估值分析: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是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等指标,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与本基金投资理念相适应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起始日与该认/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限起始日相同,不以红利再投资确认日重新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