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FOF)A |
基金代码 |
013253 |
基金经理 |
朱赟 |
设立日期 |
2021-12-14 |
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I+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0%-I)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随着目标日期临近逐渐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寻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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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募REITs)。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对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是指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份额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权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