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宏利养老目标2025一年持有混合(FOF)A |
基金代码 |
013245 |
基金经理 |
张晓龙 |
设立日期 |
2021-10-18 |
管理人 |
宏利基金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A%+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B%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通过借鉴海外成熟的目标日期策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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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其中对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且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保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阶段性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包括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包括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包括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序号 阶段 权益类资产比例范围
1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12/31 11.6%-25.0%
2 2023/1/1至2023/12/31 11.1%-24.0%
3 2024/1/1至2024/12/31 10.5%-23.0%
4 2025/1/1至2025/12/31 10.0%-22.0%
5 目标日期(2025/12/31)以后 0-20.0%
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或有足够而合理的理由时,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下滑曲线(GlidePath)随着退休年龄接近,逐步降低投资风险,从投资者退休后的所得替代效果出发,不仅针对预期平均回报分析,同时考虑退休时点累积终值的概率分布,并且导入资产负债匹配的久期管理,结合国内投资者对养老规划回报稳定的期望和年长者对资产保值的需求做了本土化改进。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Y类基金份额费用收取的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成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目标日期FOF,随着目标日期期限的接近,权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