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国家政策和资本市场等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评估各类资产的收益和风险,从而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范围,并跟踪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调整具体配置比例,以平衡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优选成长股”的选股理念,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精选个股策略,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优选成长性良好且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1、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进行定量分析,筛选出成长能力较强、盈利质量较高的上市公司。
(1)成长能力较强
本基金主要利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未来成长性的依据。
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并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选择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保持增长或稳定且高于行业中位数的公司。
(2)盈利质量较高
本基金利用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考量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质量。
本基金主要考察公司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并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选择总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保持增长或稳定且高于行业中位数的公司。此外,本基金还将关注公司盈利的构成、盈利的主要来源等,综合分析其盈利能力和盈利质量。
2、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对定量分析筛选的备选股票进行定性分析,通过以下多个角度判断上市公司的成长质量及成长的可持续性:
(1)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空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所在的市场空间较大且需求持续增长,或持续通过创新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2)公司的商业模式:公司具有清晰的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3)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在资源、产能扩张、销售能力、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等方面具有核心或独特优势;
(4)公司的创新能力:公司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占比较高,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专利储备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和新产品推出速度较快;
(5)公司的内部治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层的管理能力较为优秀;
(6)公司的外延性发展机会:公司所在行业存在整合机会,存在潜在发生重组、收购、兼并的可能性或机会,并可能明显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
3、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构建投资组合
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优选出成长性良好且成长质量较好的公司后,本基金将根据所筛选公司所处的行业,采用市盈率、动态市盈率、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对公司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公司,并考虑行业的分散性,构建投资组合。
如果存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重大和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或者基金管理人利用其它股票定价模型分析确定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筛选进入本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4、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本基金除按照上述股票的投资策略外,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以及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重点关注:
(1)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2)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3)香港股票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分红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享有;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