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2510 |
基金经理 |
徐荔蓉 |
设立日期 |
2021-08-03 |
管理人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
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重点挖掘优质企业投资机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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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从全球视野的角度出发,遵循从国际到国内、从宏观到行业的分析思路,把脉经济周期趋势,结合对行业所处产业环境、产业政策、产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把握各行业的景气走势及成长空间,以此选择各行各业的配置权重。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重点挖掘具备竞争优势、具备可持续增长动力的优质企业投资机会,通过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和判断,寻找具备竞争优势、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企业。具体而言,本基金界定的优质企业包括以下特征:
(1)具备竞争优势。通过分析企业在品牌、产品和服务、资源、技术、经营许可或销售网络等方面的竞争优势,选择经营稳健、具有长期竞争壁垒的企业。
(2)具备长期增长能力。通过分析公司增长前景及渗透潜力等,选择具备长期增长能力的企业。
(3)公司治理良好。通过分析公司治理的历史记录、主要股东以及管理层的背景、公司文化与愿景等,选择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清晰的长期愿景和企业文化、信息透明的企业。
(4)财务状况良好。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率、周转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率等变化趋势分析等,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5)估值水平相对合理。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估值方法,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企业。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人(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分析,从而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