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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A(012445)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华富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A 基金代码 012445
基金经理 沈成 设立日期 2021-06-29
管理人 华富基金 托管人 建设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能源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考量经济长期发展趋势、宏观经济周期变动、相关政策导向、利率水平等并结合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和当前估值水平等因素,决定各类资产配置比例,并随着上述因素的变化而适时调整配置比例。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各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根据上述资产配置策略,进行各类资产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主题相关股票的界定 1)直接从事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的企业,主要包括: a、新能源/再生能源生产行业,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等新能源/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利用及相关技术服务; b、新能源相关的工程建设、能源传输和运营行业,包括:新能源电站的建设、智能电网、电站运营等; c、新能源储能和交互设备的生产和研发行业,包括:电池、电容器、逆变器、充电桩、电缆、分布式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的研发生产制造,及与其相关的原材料生产与制造; d、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产业链相关行业,包括: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包括动力电池、装备、原材料及上游矿产资源的生产与制造装备)以及其他装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e、其他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领域。 2)受益于新能源主题的行业,包括:有潜力成为以上述新能源产业作为公司重要收入或利润来源或增长点的公司股票;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服务行业;投资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上市公司;因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产业结构升级、消费生活模式转变而受益的其他上市公司等。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造成新能源主题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上述界定进行调整和修订。 (2)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首先选择符合以上对新能源定义的行业。此外本基金在构建组合过程中将对组合的行业构成进行权衡和持续优化,以保持组合的行业分散性和保证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从所选行业中精选出符合以下要求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量分析方面 本基金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包括: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估值指标(PE、PEG、PS等)。 2)定性分析方面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主要从品牌影响力、商业模式及公司治理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察,从而精选出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符合时代发展和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的上市公司。 ①品牌影响力。优秀的品牌拥有诚信度、知名度、美誉度等,是给公司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使得公司拥有行业领军的市场份额和广阔的增长远景。本基金将考察客户对品牌的认可程度来判断其影响力。 ②商业模式。公司的商业模式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潜力。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及赢利性等角度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可以维持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的持续性增长。 ③公司治理。本基金所选公司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对公司治理的考察,主要从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公司高管诚信记录是否良好、公司发展战略是否合理有效、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透明、是否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事项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精选投资于新能源主题相关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并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增长快、估值有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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