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具有核心资产的公司股票界定
本基金所称具有“核心资产”的公司是指公司在历史诚信记录良好的基础上,具有专注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特定垄断资源、不可替代性技术的生产或经营条件等可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具备突出的研发创新能力,同时拥有技术转换、技术保护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保持产品差异性,这种内在的增长动力可随外部环境变化做出快速反应,赋予公司强大的竞争优势、带来专业技术壁垒,一定时期内难以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替代或超越。
2)特定垄断资源
特定资源的垄断性开发、经营或使用权,如生产原材料、交通条件、信息条件等,还包括公司所独有的政策条件,如享有政策优惠待遇等,这些垄断优势与稀缺性资源能赋予公司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
3)成本优势
成本优势主要指公司具有较强议价能力、规模效益等优势,能以更低的价格参与市场竞争,使客户可以较少的支出获得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4)品牌影响力
品牌影响力反应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可程度,优秀的品牌拥有诚信度、知名度、美誉度等,是给公司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一种无形资产。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使得公司拥有行业领军的市场份额和广阔的增长远景。
以核心资产为主题,本基金将重点配置相关行业中拥有上述核心资源或技术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对有关公司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上述界定标准。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调整界定范围应及时告知托管人,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2)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成长性和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业绩成长性、业绩成长可持续性和投资价值分析(GSV三维分析),优选能够在未来实现业绩持续、快速增长并具备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将其作为重点投资对象。GSV三维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上市公司业绩成长性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参考上市公司的历史业绩表现,从不同角度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成长前景进行深入研究,可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基金管理人将对宏观经济、国际经济、行业发展阶段等进行研究,判断上市公司所属行业的中长期发展前景和整体业绩增长前景,对于市场空间较大、需求饱和程度较低、行业成长对企业盈利推动能力较强等特征的行业予以重点关注。在微观层面,基金管理人将对企业个体的业绩增长潜力作个案分析,挖掘盈利绝对增长和相对行业平均增长均具有较高水平的公司。
2)业绩成长的可持续性分析:除上市公司业绩增长速度之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对业绩成长的可持续性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对公司的规模、产能、创新能力、竞争环境、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推动公司业绩成长的原因可望保持的时间,进而判断公司业绩成长的持续性,从而发现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业绩增长的公司。
3)投资价值分析:在进行业绩成长性和成长的可持续性分析,并挖掘出业绩可望实现持续、快速增长的上市公司之后,基金管理人运用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毛利率变化、净资产收益率、市盈率、市净率、PEG等定量指标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成长潜力和投资价值作出综合评判并得到重点关注的对象,同时,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借助包括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管理水平等在内的定性指标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确认公司业绩增长的真实性和投资价值高低,判断公司未来业绩持续成长的潜力,并最终构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选择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