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未来市场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判断,对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进行配置,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基金管理人对未来市场资产收益与风险的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分析:宏观因素、政策变化、市场估值、市场情绪等。
(1)宏观因素:分析经济整体运行中的各类宏观因素,对资产配置进行前瞻性和框架性把握,主要包括经济增长、投资与消费、对外贸易、利率与汇率、财政与货币、价格体系、流动性等诸多角度;
(2)政策变化:分析各种政策对未来各类资产价格走势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
(3)市场估值:分析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不同结构资产的估值变化,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判断资产的风险水平;
(4)市场情绪:从对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情绪分析来解释资产配置,主要指标包括资金流向、成交与换手、公募基金股票比例变化、相对风险水平等。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精选个股。本基金的选股策略为“自下而上”,即基于对上市公司成长能力和估值水平的综合考量,精选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政策导向、科研能力、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①政策导向: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未来两到三年发展空间大;
②科研能力:公司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阔,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壁垒;
③市场前景:公司利用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持续发展、创造利润的能力强;
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水平优秀、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2)定量分析
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考虑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综合把控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
①成长性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比例、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主要寻找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迅速,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比例较高、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属于行业前列的公司;
②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选择盈利效率较高,财务结构合理的公司;
③估值指标: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估值指标筛选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盈利稳健型公司适合采用市盈率(PE)估值;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且固定投资较大的公司,适合采用市净率(PB)估值;现金流稳定的公司适用DCF现金流贴现模型估值;新兴商业模式主导的公司可以采用新的估值方法如市销率(P/S)、市售率(EV/SALES)等。
(2)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筛选:
a)治理结构与管理层: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b)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优势、成本优势、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
c)公司业绩表现: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创新动力主题的界定
随着创新持续涌现,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以创新为动力和支撑的创新型企业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本基金界定的“创新动力”主题指在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及产业升级的进程中,通过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生产流程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组织与制度创新等多种创新形式驱动企业发展和成长的优秀企业。凡具有上述创新特征的公司,均可纳入本基金创新动力相关证券的涵盖范围内。
从行业角度看,与以上主题界定相关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计算机、传媒、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生物育种、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以及食品饮料、商贸零售、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建筑建材、金融服务等已经向新兴业态转型的传统行业(比如新产品、新商业模式、新渠道)。对于以上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如果其中某些细分行业符合创新动力的投资主题,本基金也将对这些细分行业的公司进行积极投资。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或政策调整造成创新动力主题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将动态调整创新动力主题所涉及的相关产业和证券发行人范围。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