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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医疗健康混合C(011289)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上银医疗健康混合C 基金代码 011289
基金经理 杨建楠 设立日期 2021-03-30
管理人 上银基金 托管人 交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5%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居民财富水平得到快速的积累及提升,消费结构得以升级。同时,伴随着人口结构老龄化,居民对于医疗健康相关产品和服务需求的重视和需求逐步提高,医疗健康主题相关的产业和公司具备未来发展潜力和投资价值。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医疗健康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医疗健康主题的具体界定如下: 本基金所指的医疗健康主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制药、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药销售流通、健康食品、健康保险、健康咨询、休闲健身、健康家居、互联网医疗、移动医疗、环保防疫以及养老服务等领域。落实到行业分类层面,主要包括申万一级行业中的医药生物、食品饮料、电子、计算机、传媒、机械设备等。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医疗健康产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将适时对主题涵盖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将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纳入本基金主题的界定范围内。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等多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各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来考察及筛选股票样本,同时基于基本面分析研究,对上市公司的医疗健康属性进行定义,重点关注自身景气度较好,具有内生或者外部因素驱动(如产业技术突破创新,契合政府政策导向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行业或公司。本基金从企业核心竞争力出发,精选出竞争格局良好,基本面优异的公司。同时,本基金还将会考虑企业综合估值等因素,并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不定期对选股策略进行调整改进,以求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①定量分析: 本基金重点量化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水平、净利润增长等,筛选出估值较为合理,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 ②定性分析: 本基金将根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产品研发技术、管理层治理结构及能力等定性指标分析,筛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在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遵循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并结合香港市场特点,选择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优质港股公司。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分红政策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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