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中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跟踪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和法律法规限制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对基金组合与指数表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保持动态监控,每月定期分析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误差管理方案,实现对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在正常情况下,力争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股票投资策略
1、标的指数介绍。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沪深300质量成长低波动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从沪深300指数样本股中选取50只盈利能力较高、盈利可持续、现金流量较为充沛、兼具成长和低波动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并采用非市值加权方法的SmartBeta指数。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本基金原则上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通过事先设置目标跟踪误差、事中监控、事后调整等手段,严格将跟踪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控制与标的指数主动偏离的风险。
3、股票投资组合调整。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当出现特殊情形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包括替代、抽样等技术手段在内的优化复制法来构造股票投资组合,以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其中,替代是指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或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来构建对应的风险敞口。为了减小跟踪误差,本基金会按照主营业务相近、市值相近、相关性较高及β值相近等原则来选择替代股票。抽样复制法是根据预先设定的标准剔除部分成分股,并对选取的成分股在组合中的相对权重进行再配置,从而使组合的跟踪成本和跟踪误差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得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原则上每半年审核一次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本基金将按照标的指数对成份股及其权重的调整方案,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2)不定期调整。在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性变更和调整,从而更加有效地跟踪标的指数、降低跟踪误差。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①法律法规的限制;②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场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时;③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以及面临重大的不利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时;④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⑤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⑥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把握风险的基础上,对境内外宏观因素、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盈利能力、投资时机等进行判断,筛选出具备竞争优势、估值合理的存托凭证,以把握存托凭证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来考察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1)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2)存托凭证的估值情况;(3)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4)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的投票权差异、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等存托凭证的特有情况。
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