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香港及内地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
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香港和内地市场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估值比较优势等;
3、市场指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本基金通过行业配置策略、个股精选策略,筛选出对于中国经济具有支撑作用的,对于社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优质成长公司。
1、行业配置策略
通过对行业所处生命周期、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及宏观经济周期进行分析,可了解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和未来的发展潜力。重点配置的是处于生命周期的快速增长阶段的行业、受外部因素影响、前景看好的行业,例如国家政策鼓励的行业、经济发展趋势中受益的行业和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行业,以及得益于科技发展及技术进步的行业等。此外,本基金还将结合波特五力分析方法,对拟投资行业的新的竞争对手入侵、替代品的威胁、客户的议价能力、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现有竞争对手之间的竞争进行深度研究分析等。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成长企业”是指具有相对成长潜力、估值合理且盈利质量良好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强调成长的可持续性,筛选估值合理且成长可持续性强的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力争获取长期稳定回报的同时,控制收益下行风险。
(1)定性分析
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
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等;
B、资源和垄断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
C、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
D、商业模式优势,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潜力,独特的商业模式将支持公司的快速发展。本基金将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及赢利性等角度考察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的趋势、是否可以维持公司销售规模和盈利的持续性增长
E、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
本基金还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模式;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当前价格表现以及基本面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筛选估值合理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综合考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股票,纳入本基金股票备选库:
①综合评估上市公司成长性以及估值水平,利用“市盈增长比率”(PEG
指标),关注PEG值大于行业中位数的公司;
②判断成长可持续性,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速大于行业中位数,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的公司;
③评估企业盈利质量,关注净资产收益率(ROE)或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排在行业前1/2的公司。
定量分析基于数据对上市公司进行筛选,对企业成长潜力的分析存在片面性,本基金将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案头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与定量分析相互补充,如果存在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产生重大和实质性影响的事件,或者基金管理人利用其它股票定价模型分析确定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筛选进入本基金的股票备选库。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如国内互联网及软件企业、国内部分消费行业领导品牌等)、A股缺乏投资标的行业;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好成长性;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