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 外部研究平台、 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平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平衡基金资产组合,实现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追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进而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而言,本基金将采用Wind全A指数作为市场代表性指数,根据指数的估值(PE)所处的历史水平位置来调整股票资产比例配置。
(1)当Wind全A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历史后20%分位,同时未来一年上市公司预测盈利增速、资产回报率能够提高,我们将提高股票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本阶段,市场大部分股票将处于未被充分定价的低估状态,我们将维持较高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力争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
同时我们也将审慎判断后续市场环境变化,当市场情绪过于乐观、股票指数快速上涨时,我们将适度调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保留部分估值处于合理水平、盈利能力稳定的优质个股。
(2)当Wind全A指数的整体估值水平处于历史前20%分位,同时未来一年上市公司预测整体盈利增速、资产回报率将出现下滑,我们将降低股票资产配置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5%。本阶段,我们需要维持较低的股票资产配置比例,重点防范市场因估值水平过高、盈利能力下滑而造成的系统性风险。
同时,我们将紧密跟踪宏观环境的变化,若宏观经济政策、资本市场环境发生重大调整,我们将及时调提升股票资产配置比例。
(3)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30%-85%,本阶段本基金股票资产配置的重点是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我们将遵循本基金的选择标准,寻找估值合理、盈利趋势向好的公司。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境内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选择,将采用“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策略,对受益于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及经济发展方向的相关上市公司进行深入挖掘,在完善的估值体系下严格按照风险收益比最优原则选择标的资产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①品质评估分析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②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③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现模型、P/E模型、EV/EBIT模型、FranchiseP/E模型等估值模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④公司治理水平评估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从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是否协调和平衡、公司是否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等方面,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3)港股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在上述行业配置和个股投资策略下,比较个股与A股市场同类公司的质地及估值水平等要素,优选具备质地优良、行业景气的公司进行重点配置。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