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界定的自主创新主题主要包括半导体、信息服务、5G、云计算、新能源、AI、机械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农业、品牌消费等领域和与这些领域上下游相关并能提供基础资源、技术以及应用支持的细分领域。上述相关行业通过资金、研发、渠道、品牌的投入,能够提升我国产业链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话语权,改善行业的生产效率,通过供给端创新激发国内需求,扩大销售收入,走向国产可控的经济增长新路线。
本基金通过对自主创新主题进行深入的调研分析,行业上下游验证,专家访谈,最终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投资。自主创新主题相关公司通常拥有品牌、技术、专利、渠道等方面的优势,能够对进口产品、技术、服务、品牌形成替代。本基金将精选自主创新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研究,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创新能力、产品销售国内国际占比、经营管理能力、人才资源、治理结构、研发投入等因素,重点关注符合自主创新路线、相关政策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将通过以下评定方法对相关标的进行筛选:
(1)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在细分市场是否处于领先位置,收入规模、盈利能力是否大于行业平均水平,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等;
(2)公司的竞争壁垒: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有形或无形资源,比如牌照、行政许可、专利技术、网络效应、规模效应等;
(3)公司治理评估: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应具有以下特征:
A、管理层诚实守信、沟通顺畅;
B、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
C、大股东、管理层长远利益与流通股东一致;
D、企业执行力强,具有坚实的财务和人力资源基础;
E、管理层具有战略眼光,坚持自主创新,有自己的使命和愿景;
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价。
(4)公司的盈利持续性:重点考察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的竞争力是否能够维持,能否不断通过提升产品价格、调整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优化产品成本、引领产品创新来增加收入和利润,为股东持续创造价值;
(5)公司盈利的复制性:重点考察公司能否通过销售渠道扩张、销售地域扩张、客户数量扩张,将公司的产品、服务送达到更多的地域、更多的客户;
(6)公司盈利的稳定性:重点考察公司对上下游议价能力,以及公司所处市场的供需结构,是否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和规模,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持在一个水平或之上。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财务指标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PE、PEG、PB、PS、EV/EBITDA等估值指标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经营指标。
港股通股票投资策略
除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将在满足本基金主题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关注以下三类港股通股票:A、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发行的股票;B、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发行的股票;C、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本基金将着重选取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港股通股票进行投资。
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管理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国债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