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长城中债5-10年国开债指数A |
基金代码 |
010603 |
基金经理 |
张棪 |
设立日期 |
2021-07-28 |
管理人 |
长城基金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债-5-10年国开行债券全价(总值)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使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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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