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封闭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置。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
(3)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封闭期内采用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状况、以及公司自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状况、公司治理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本基金将定期对所投债券的信用资质和发行人的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对于存在信用风险隐患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及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以下(不含AA+)的信用债。
(4)放大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本基金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金融工具,并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5)再投资策略
封闭期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将获得一些利息收入,对于这些利息收入,本基金将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债券,并持有到期。如果付息日距离封闭期末较近,本基金将对这些利息进行流动性管理。另外,由于本基金买入的债券的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因此,在封闭期结束前,本基金持有的部分债券到期后将变现为现金资产。对于该部分现金资产,本基金将根据对各类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交易情况、流动性、相对收益、信用风险等因素,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基金合同范围内约定的各类债券、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并持有到期。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不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