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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C(006912)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C 基金代码 006912
基金经理 杨建华 雷俊 设立日期 2019-01-18
管理人 长城基金 托管人 招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跟踪标的 沪深300指数
投资目标 以增强指数化投资方法跟踪目标指数,分享中国经济的长期增长,在严格控制与目标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投资理念 以指数化投资为主,辅以适度的积极管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收益。本基金认为中国宏观经济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态势,为指数化投资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通过跟踪同步于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增长的有代表性的指数,使投资者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包括中信标普300指数的成份股(投资组合中持有的中信标普300指数成份股的数量不低于240只);因增强性投资而选择的其他投资品种;在不增加额外风险的前提下,还可适当投资一级市场申购的股票(包括新股与增发),以提高收益水平。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股票投资以沪深300指数作为目标指数。除非因为分红或基金持有人赎回或申购等原因,本基金将保持相对固定的股票投资比例,通过运用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及先进的数量化投资技术,控制与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追求适度超越目标指数的收益。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9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2、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的指数化投资采用分层抽样法,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跟踪,即按照沪深300指数的行业配置比例构建投资组合,投资组合中具体股票的投资比重将以流通市值权重为基础进行调整。股票投资范围以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为主,少量补充流动性好、可能成为成份股的其他股票,并基于基本面研究进行有限度的优化调整。 非成份股的入选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有望入选沪深300指数的准成份股;②少量为提高组合流动性而可能投资的其他品种;③新股配售得到的非成份股,本基金将在新股上市后1个月以内择机卖出此类股票。 成份股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可剔除:①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恶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价值严重降低的上市公司;②成份股中流动性太差的个股。 (2)增强性投资 指数化基础上的增强投资将通过证券选择实现。基金管理小组将对组合品种的流动性和公司基本面进行评估,根据沪深300指数的行业配置情况,采取有限度的增强投资。 ①流动性优化 组合品种的流动性评价指标包括:股票的流通市值、股票近半年的累积换手率、单位换手率对应的当日股票价格波动幅度(B值),B=(H-L)/V/CAP,H为当日最高价,L为当日 最低价,V为当日成交量,CAP为流通股本。要求组合品种的流动性同时达到以下要求:近半年累积换手率居前4/5,近半年的累积B值居前4/5,优先选择大市值股票。 ②基本面优化 本基金基于对上市公司及行业的基本面分析对指数化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具体而言,本基金将提高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股票的投资权重: A.上市公司基本面较好,具有鲜明的竞争优势,有持续增长能力; B.中长期估值水平明显高于目前股价水平,在同行业中,股票相对价格偏低; C.预期将纳入指数的个股; D.包括一级市场新股在内的具有重大投资机会的非成份股。 本基金将降低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股票的投资权重(极端情况下可降低至零): A.基本面较差,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下滑; B.中长期估值水平明显低于目前股价水平;在同行业中,股票相对价格偏高; C.短期内股价涨幅过高,预期短期内股价将大幅回调; D.其他特殊个股,例如预期将从指数中剔除的个股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以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为主要目标,主要投资于到期日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
分红政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有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 个月,收益可以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默认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为R 日,R+1 日进行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R+1 日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R+2 日,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分红方式的变更须在分红权益登记日R 日前于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若 投资者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因司法原因被冻结,则被冻结账户基金份额的分红现金自动转成基金份额并予以冻结,直到解冻; 7、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它注册登记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管理人若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它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承担市场平均风险,获取市场平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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