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国泰沪深300指数C |
基金代码 |
005867 |
基金经理 |
吴中昊 |
设立日期 |
2018-04-16 |
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
投资理念 |
本基金采取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管理方式,实现与市场的同步增长,获取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稳定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含存托凭证)等。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分红政策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