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对指数投资部分,采用完全复制指数的投资策略,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对主动投资部分采取积极配置策略,力争在跟踪误差控制范围内,获取超越基准的业绩表现。
当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分股,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主动投资部分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争取实现对标的指数的超越。
2、股票组合构建
对指数投资部分,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创业板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是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1)基金管理人预期指数成份股或权重发生变化;
(2)由于市场因素影响、法律法规限制等原因,本基金无法根据指数构建组合;
(3)基金发生申购赎回、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等可能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
对主动投资部分,本基金依托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结论,在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充分把握各个行业景气水平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估值偏低或合理,并且成长性良好的股票品种,进行优选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3、股票组合调整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1)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
(2)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将预测指数成份股调整方案,并判断指数成份股调整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确定组合调整策略。
(3)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这些情形对指数的影响,并据此确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4)基金发生申购赎回、参与新股申购等影响跟踪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情形对跟踪效果的影响,据此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5)法律法规限制、股票流动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导致基金无法根据指数建立组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根据主动增强策略,对增强部分头寸进行主动性的调整,在控制跟踪误差原则下,增强组合收益。主动增强策略主要为:本基金依托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结论,在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充分把握各个行业景气水平和估值水平的基础上,深入挖掘估值偏低或合理,并且基本面和成长性良好的股票品种,进行主动优选配置,力争获取超额收益。同时,在对相关证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研究的基础上,综合估值水平、溢价率等指标,本基金将有选择性地参与一级市场上新股、新债的发行或已上市券种的增发,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7)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
分红政策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满足以上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若截至12月31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0.02元且当年没有进行收益分配,则应于该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