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选出符合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定义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由主营业务涉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涉及的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组成。
具体来讲,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下述几个细分产业链条:
1)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游,包括提供制氢、氢气储运、锂矿、电解液、工业金属、正负极材料、隔膜、汽车轻量化材料制造、研发业务的公司;
2)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游,包括提供电池设备、电芯电池组、BMS电池系统、电控系统、电动机、发动机热管理系统、汽车驾驶系统、智能交互系统、燃料电池系统、质子交换膜、激光雷达、车载摄像头、电路系统制造、研发、运营、维护业务的公司;
3)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下游,包括提供充电桩运营、加氢站运营、整车制造、研发、销售、维修保养业务的公司。
本基金将对影响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适时对全球新能源汽车主题的涵盖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承公司的投资理念,主要投资于优选行业中的绩优股票。具体操作上,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挑选出高性价比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港股通标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的投资机会:
1)行业研究员重点覆盖的行业中,精选港股通中有代表性的行业优质公司;
2)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的公司;
3)港股通综合指数成份股中,筛选市值权重较高的公司进行配置。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本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该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融资业务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本基金场外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果投资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则基金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则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除权后的该类别基金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本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