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富久食品饮料LOF |
基金代码 |
501209 |
基金经理 |
焦巍 王丽敏 |
设立日期 |
2021-09-03 |
管理人 |
银华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食品饮料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商业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重点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公司证券,精选具备利润创造能力、并且估值水平具备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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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进行大类资产配置,确定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的投资比例,重点通过跟踪宏观经济数据、政策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前瞻性的战略判断。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本基金所指的“食品饮料”主题指的是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从事与消费者饮食相关的各个行业的集合,包括酒类、饮料、食品及其上下游相关企业。
A股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符合“食品饮料”主题的上市公司股票,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挑选公司。在“自上而下”选择的细分行业中,针对每一个公司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能力、治理结构、经营机制、销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从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长性、财务状况和估值水平等指标是否达到标准。综合来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和优秀管理团队,并且在财务质量和成长性方面达到要求的公司进入本基金的基础股票组合。
(1)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能力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与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综合考评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工作能力等,甄选拥有优秀管理层的上市公司。其中,公司治理结构评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完整性以及独立运作;管理层工作能力评价包括考察开拓精神、战略思维、执行力、投资项目选择成功率及以往的经营业绩等。
(2)财务质量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相关财务指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质量进行考察,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毛利率、费用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款、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经营性现金流等反应真实盈利情况的财务指标。
(3)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分析目标公司的盈利驱动来源,评估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选择具备长期持续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由于港股市场股票价值相对A股市场长期处于被低估状态,因此,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价值型港股通标的股票:
(1)对于A、H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股价相对于A股明显折价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2)对于仅在香港市场上市,而在A股属于稀缺行业的个股,本基金将选择经营指标优于全市场平均水平且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考察指标包括资本回报率(ROIC)、毛利率、主营业务经营利润率等。
同时,本基金将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设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