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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物联网主题ETF(159701)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招商中证物联网主题ETF 基金代码 159701
基金经理 侯昊 设立日期 2021-12-15
管理人 招商基金 托管人 浙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物联网主题指数收益率
跟踪标的 中证物联网主题指数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和备选成份券(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非成份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当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成份券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成份券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等),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按照标的指数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组合构建与标的指数组合构建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券停牌、股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的因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组合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的股票组合应符合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的投资比例限制。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其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券发生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等情况而影响成份券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券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他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分红政策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登记机构、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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