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ETF |
基金代码 |
159115 |
基金经理 |
林唐宇 周舒展 |
设立日期 |
2025-09-17 |
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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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争取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争取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券的久期、剩余期限、信用资质、流动性及到期收益率等进行分析,构建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投资组合,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此外本基金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可通过风险可控的积极管理获得超额收益,力争弥补基金费用等管理成本,尽量缩小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当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部分标的指数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投资其他债券等方式进行替代。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在符合以下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1)本基金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元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